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房屋建筑面积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7.“房屋性质”栏,“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含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集体土地上住宅”是指建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非住宅”是指将原设计为非住宅改为住用且期限超过1年(含1年)以上的房屋。
8.“房屋类型”栏,“高层”是指楼层数为8层以上(含8层)且带有电梯的房屋;“平房”是指地面以上为单层的房屋;“独立式住宅”一般指独户居住的单栋住宅,房屋四周不与其他住宅相连,有明确归属的私家性质周围用地及庭院;“多层楼房”是指除高层、平房、独立式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
9.“成套情况”栏,“成套住宅”是指带独立卫生间、独立厨房的住宅,其他均属“非成套住宅”。
10.“被调查人家庭情况”栏,“人口数”是指在被调查房屋中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收入”是指家庭人口月收入的总和。在填写时家庭收入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11.“同住人情况”栏,如果被调查对象系借住、合伙租住和住集体宿舍的情况,则选择一人作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和其他同住人按一个家庭进行登记,人口数及收入依据全部人口的总数及月收入总和填写。
12.“住房需求意向”栏,“购房”、“租房”是指被调查人五年内有新的住房需要,且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
13.“住房需求原因”栏,“外地迁入”是指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居住以及外地来本地工作户口未随迁的家庭(人员)。
14.“购(租)房区域意向”栏、“购房价格意向”栏和“租房租金意向”栏,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分类和填写。
15.调查中涉及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居住面积的换算以当地换算标准为主;当地没有换算标准的,按使用面积的133倍、居住面积的2倍换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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