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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月光怡景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北方·月光怡景小区
    物业类别:商住
    第二条:订阅公约的目的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三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1、 遵守本公约;
    2、 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政策性收费,如垃圾处理费等;
    5、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停车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的费的构成: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
   (2) 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费(不含小高层电梯运行费)
   (3) 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的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法定费税;
   (9) 合法利润。
    本物业小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核定为每平方米0.5元/月,网点房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0.5元/月,小高层每平方米0.6元/月(不含物价部门核定电梯运行费每平方米0.3元/月)。小高层的一层业主不用交纳电梯运行费,二层以上(含二层)的业主需交纳电梯运行费,若电梯运行费不够实际支出,将由电梯受益人分担。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方式详见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地上停车位的停车服务费暂定为每车位每月5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以上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6、 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变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
    7、 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装修管理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清楚物业管理公司告知的有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公司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详见装修管理规定。
    8、 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自用部分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详见《物业管理有偿服务》价目表。
房屋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养护费用,保修期内开发商负责,保修期过后,上述部位的养护费用:
    (1)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按照建设部《城市房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执行,由各业主按业权比例分担费用。
    (2) 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3) 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4) 附属配套的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上述(1)至(2)项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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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06-05-07 2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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